青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精神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高法〔2018〕159号)要求,结合青田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现有内设机构
现有核定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挂旅游巡回法庭牌子)、刑事审判庭(挂少年犯罪审判庭牌子)、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局(下设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执行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不包括温溪、船寮、万山、章村4个基层人民法庭及下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拟作如下调整
(一)保留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二)整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整合行政庭、审监庭为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整合执行一局、执行二局为执行局;整合政治处、监察室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整合审管办、研究室为审管办(研究室)。
(三)司法警察大队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直属行政机构,暂不列入本次机构改革范围,机构职能不作调整。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三、 改革后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改革后内设机构数为11个,分别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立案;负责审理管辖异议案件;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日常运作;负责诉前辅导、文书送达、鉴定评估、诉讼费预收、上诉案件移送调卷等除庭审以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开展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财产保全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项。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人格权、物权(抵押权、质权除外)、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负责审理第一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负责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审理第一审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负责审理第一审抵押权、质权纠纷案件;负责审理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涉侨家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审查检察院提起建议再审的案件;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执行局
统一指挥、监督和指导本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除行政执行案件以外的执行案件;负责行政案件执行,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负责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及各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负责人员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职务职级和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官遴选、管理事项;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九)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政务;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总结、报告、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院志编纂、办公秩序管理和值班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案件文书管理、案件统计、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案件信息录入等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负责审判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以上内设机构整合后,相关领导职数不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