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4)丽青立预字第244号叶旭光与邵应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4-09-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邵应勇(户籍地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中房路28号);

本院受理叶旭光与邵应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青立预字第244号诉前登记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2014年12月23日9时30分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4)丽青立预字第268号孙礼胜与宋媚媚离婚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4)丽青船商初字第144号原告郑春诉被告梅甘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