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院印)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案 号 | 当事人 | 企业代码 | 执行标的 | (2011)丽青执民字第1272号 | 浙江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8426884 | 14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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