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淼(户籍地青田县山口镇爱国路46号):
本院受理留五湖诉徐淼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青立预字第406号诉前登记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O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