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下列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绿杏、叶建丰等12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赵绿杏、叶建丰、陈云燕、季双艺、刘秀青、潘召华、饶官宙、陈志品、陈勤勇、熊奇特、潘兴华、伍小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院印)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