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肖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仁村岭根辽29号):
本院受理李红诉陈肖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青立预字第55号诉前登记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5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