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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执行决定书15
时间:2015-05-2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4)丽青执非字第15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金汉洪、季刘晓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金汉洪、季刘晓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金汉洪、季刘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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