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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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民初1777号原告李阿微与被告潘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7-04-1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潘海军(户籍地青田县高湖镇桐川村74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阿微与被告潘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1121民初1777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20177111100本院万山法庭开庭审理。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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