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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民初1374号原告杨品朝与被告陈有平、蓝炳英、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7-06-0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5月5日刊登在青田侨报被告为陈有平、蓝炳英、叶军的(2017)浙1121民初1374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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