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青田侨报被告为王利平的(2017)浙1121民初1593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本院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