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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1民初1593号原告邝娟娟与被告王利平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7-06-0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青田侨报被告为王利平的(2017)浙1121民初1593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本院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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