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人民日报被告为叶先平、陈玲芬、王云花、严海超、严焕言的(2017)浙1121民初841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院决定2017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