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刊登在青田侨报被告为应国栋的(2017)浙1121民初1837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本院决定于2017年8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