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刊登在人民日报被告为金松平、徐伯娥的(2017)浙1121民初2062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院决定2017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