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刊登在人民日报被告为丽水市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017)浙1121民初1920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本院决定2017年8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更正。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