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18年2月7日刊登在青田侨报的(2018)浙1121民初79号案件公告中存在错误,现将“本院受理原告夏时候与被告叶春伟、张小红追偿权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夏时候与被告叶春伟、张小红等追偿权纠纷一案”。
特此更正。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注:因叶春伟、张小红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青田侨报》、《青田法院网》上刊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