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LAM TAN(瑞典籍,护照号码:56147100):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芬与被告LAMT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44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03月0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