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岳友(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方岩下67号): 本院受理原告青田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岳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506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2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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