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厉玉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洋坑村60号) 邱乐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彭山下彭山6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友良与被告厉玉平、邱乐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501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