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章然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平溪村160号) 杨翠芹(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平溪村160号) 邹一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万济村底寮12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丽与被告章然森、杨翠芹、邹一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538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3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