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占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向桥乡王榜村十二组) 王高林(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向桥乡王榜村十组): 本院受理原告顾国飞与被告占鹏、王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336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