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文斌(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大田村76号) 吴叶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东坪村68号): 本院受理原告邱利国与被告何文斌、吴叶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303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