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亿众鑫(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228号3幢A座9楼905室) 李二白(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街道办事处北官庄村合作街18号): 本院受理原告厉佩与被告亿众鑫(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二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454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