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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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121民初4172号原告丽水市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炳光、周雷追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王炳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前王村92号)

周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米仓巷8号):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炳光、周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417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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