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黎明(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二泉村鸭塘30号) 吴旭锋(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钓滩村滩下7号) 廖微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周村63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茂与被告叶黎明、吴旭锋、廖微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404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