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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121民初4977号原告徐冠洪与被告陈爱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20-03-1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陈爱王(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夏严村夏山10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冠洪与被告陈爱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497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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