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杜朝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肖山村13号) 陈伟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巨浦村3组20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与被告杜朝普、陈伟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5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