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19)浙1121民初4976号原告赵泽与被告蒋金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0-01-21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蒋金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彭湖村尼山12号):

本院受理原告赵泽与被告蒋金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497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一月二十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9)浙1121民初5011号原告胡璋明与被告王利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9)浙1121民初4849号原告周海华与被告张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