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高文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东城街道山溪头村16号) 金孙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黄田街道黄浦村): 本院受理原告林雄生与被告高文察、金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41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