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20)浙1121民初802号原告张三秀与被告沈金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20-04-2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沈金炜(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龙泉市剑池街道宏阳村189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三秀与被告沈金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80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20)浙1121民初717号原告徐中海与被告傅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上一篇:(2020)浙1121民初628号原告浙江欧贝丝曼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思恩鞋业有限公司、温州思恩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