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20)浙1121民初2399号原告章建设与被告项欣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20-09-1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项欣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大街208号):

本院受理原告章建设与被告项欣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239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九月三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20)浙1121民初2419号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峰、虞芳追偿权纠纷一案
上一篇:(2020)浙1121民初2490号原告叶春珠与被告金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