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香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季宅村三房81号) 王碎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三房村三房81号) 潘俊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1号202室) 曾长贵(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新兴镇后周包村68号) 吴玉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新兴镇后周包村68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伦与被告吴国强、陈春玲、叶香华、王碎丽、潘俊霖、曾长贵、吴玉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183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被告叶香华、王碎丽、曾长贵、吴玉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被告潘俊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你们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