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2008)青民初字第1014号向被告KURT AHMET送达应诉材料公告
时间:2008-07-1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KURT AHMET(德国籍): 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杏与被告KURT AHMET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益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蔚、代理审判员叶灵群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1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注:因被告KURT AHMET居住在德国,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8年7月14日的《法制日报》上刊登、发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08)青民初字第64号被告陈利华
上一篇:(2008)青民初字第264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