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青民初字第1014号向被告KURT AHMET送达应诉材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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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1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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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KURT AHMET(德国籍): 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杏与被告KURT AHMET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刘益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蔚、代理审判员叶灵群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1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作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注:因被告KURT AHMET居住在德国,无法直接送达和以其他方式送达,故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在2008年7月14日的《法制日报》上刊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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