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何建海同志学习的决定(青法(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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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2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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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何建海同志学习的决定
本院各庭局处科室: 何建海同志,于1979年12月从青田县山口区供销社调入我院工作,在基层岗位工作三十余年,2003年11月在我院退休。2012年10月,何建海同志到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从事相关工作,在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妥善调处各类诉前纠纷376起,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2014年1月15日,何建海同志在日常上班过程中因心肌梗死,被发现晕倒在县法院洗手间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终年71岁。 何建海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集中展现了当代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楷模,是广大法官干警学习的榜样。为全面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法官学习榜样,我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向何建海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何建海同志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作风 何建海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重返法院1年多,何建海调解了376起案件,涉及离婚、养老、邻里纠纷等各方面,涌现了很多如“一句话解心结”这样的故事。全院干警要以何建海为榜样,勤勉敬业、忘我奉献,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心存无限忠诚和热爱,从而构建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 学习何建海同志业务过硬、能动司法的职业素质 何建海同志了解群众心理,办事“有一手”。 何建海同志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会用地方方言跟老百姓交流,将一些生硬难懂的法律术语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全院干警要以何建海同志为榜样,刻苦钻研,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能动司法,一心为民,尽心竭力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 学习何建海同志爱岗敬业、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 何建海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三十余年来,一心扑在工作岗位上,不管春夏秋冬,何建海同志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每天总是至少提前半小时到法院,到了之后就打扫卫生、擦桌子,一遇到早到的当事人,他就耐心接待。全院干警要以何建海同志为榜样,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始终感念党和人民的培养、关怀和帮助,对事业和生活充满坚定信心和无限热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全院干警要深入开展向何建海同志学习的活动,将其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青田县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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