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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奖励的规定
时间:2008-07-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奖励的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起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重新修订年终奖励规定,设立年度个人办案能手奖、办案质量奖、优秀书记员奖、突出成绩奖、信息宣传论文奖、优秀工勤人员奖等六个单项奖和年度庭局处科室集体一、二、三等奖。具体规定如下:  一、 个人单项奖规定  (一)个人单项奖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以院为家,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专业知识,积极钻研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干警,任劳任怨,自觉服从所在庭室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受到所在庭室的认可。  (二)个人单项奖的种类、对象、名额及其具体条件。  1、办案能手奖。  (1)奖励对象: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包括从事执行工作的法警)。  (2)奖励名额:6名,其中机关庭4.5名(刑事、执行各1名,其他业务庭2.5名),人民法庭1.5名。  (3)奖励的具体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全年办案数名列全院前矛,其中机关各审判业务种类的前3名、法庭前5名;B、主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执)限;C、法律文书无明显差错;D、办案社会效果好,受到有关人员的好评。  2、办案质量奖。  (1)奖励对象: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包括从事执行工作的法警)。  (2)奖励名额:2名。  (3)奖励的具体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全年办案数名列前矛,其中机关庭前10名,法庭前5名。当庭宣判率在80%以上(不包括执行人员);B、连续三年主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执)限;C、法律文书条理清楚,说理充分,文字表述恰当,无差错。  3、优秀书记员奖  (1)奖励对象:本院各类书记员(不包括招聘的速录员);  (2)奖励名额:1名;  (3)奖励的具体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全年记录的案件数在全院名列前3名;B、所记笔录内容准确、字迹清楚;C、案卷材料整齐,法律手续完备,装订及时、规范;D、能协助做好调解工作;E、及时、准确做好统计等内勤工作。  4、突出成绩奖。  (1)奖励对象:在学习研究、优质服务等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2)奖励名额:4名。  (3)奖励的具体条件(只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在法院各项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其事迹受到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单项立功的,须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在全县范围内树为典型的;B、为法院审判改革、队伍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想办法、出点子,所提的建议被本院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C、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拒礼拒贿等事迹突出的;D、以院为家,时时为法院的整体工作着想,处处维护法院整体形象,解决突出问题成绩显著,工作出色;E、为法院审判工作以及为社会和群众高效优质服务,成绩突出,受群众和干警好评的。  5、信息宣传论文奖。  (1)奖励对象:全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  (2)奖励名额:不限(达到条件均可奖励);  (3)奖励的具体条件及标准:A:凡被最高院采用的信息每条奖300元,被省高院采用的信息每条奖100元,被市中院采用的信息每条奖20元,被本院采用的信息每条奖5元;B、被省高院规定的市级、省级、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通讯报道,每篇分别按稿酬的一、三、五倍(即市级一、省级三、中央级五)计奖;被县级电视、报刊和广播等新闻媒体采用的通讯报道,每篇分别按30元、10元和5元计奖;无稿酬领取的,凭录用作品,每篇分别按市级20元、省级50元、中央级100元计奖;提供线索并积极配合,使有关宣传稿件被专题专栏采用的,分别按市级50元、省级100元、中央级200元计奖; C、被本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统计专题分析或工作建议,每篇奖30元;被县级、市级、省级、中央级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工作建议或统计专题分析,每篇分别按50元、100元、200元、300元计奖;D、在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计奖;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按1000元、700元、300元计奖;获中央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计奖(通讯报道、调研文章等内容需与法院工作有关。同一篇宣传稿件同时被多家媒体采用,以及同一篇论文同时在市级、省级、中央级获奖的,其奖励均按最高级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信息和统计专题分析被市中院和本院采用的奖励办公室人员除外)。  6、优秀工勤人员奖。  (1)奖励对象:全院临时聘用人员(包括计划临时工)。  (2)奖励名额:2名。  (3)奖励的具体条件:A、工作积极负责,以院为家,敬业爱岗,肯钻研业务,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体负责的工作要成绩突出,为领导、干警所公认;B、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要超过半年。  二、集体奖励规定  (一)集体奖励的原则:  合理拉开差距,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合理现象。  (二)集体奖励等级及奖金标准:  集体年终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其奖金标准暂定为年人均1800元、1500元和1200元。  (三)集体奖励等级的具体条件:  1、一等奖:名额6名。庭室干警团结协作,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严守纪律,成绩突出,且全年无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无责任事故。  业务庭结案数(包括审判、执行结案数)和收费数至少要达到上年基数,以增幅大小排序前五名有资格申报。且无超审(执)限,错案率不超过0.5%,能完成好信息宣传、统计、档案等工作任务。收费数增幅比例大的,优先考虑。  后勤部门要立足本职,在服务法院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主要工作无明显差错,做到让干警满意。办公室、法警大队在市、县级规定有考核内容项目的,必须至少有一项进入前三名。行政科增收节支等后勤管理工作与上年相比成效明显,全年无责任事故。  2、二等奖: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三等奖: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当年有干警违反“八条禁令”被查处的,有违法违纪干警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全庭10人次以上被扣罚庭长管理基金等情况的(以查处时间为准,如工作调动的,算在原所在庭室)。  三、奖励的办法及要求。  实施奖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除信息宣传论文奖励外,个人单项奖申报仅限一项、突出成绩奖按部门限申报一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奖励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终经考核组认真考核审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公示后确定。  个人单项奖和集体一等奖,由院里统一进行表彰奖励。集体一等奖获者即为年度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在个人单项获奖者中产生(不含信息宣传论文奖),获奖个人除年终表彰外,还可在次年1至12月按月享受60元的先进津贴(优秀工勤人员奖、信息宣传论文奖除外,优秀工勤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但获奖个人若在次年出现差错案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即停发先进津贴。  若连续两年存在违纪现象、工作不得力等情况(并均获集体三等奖)的庭室,经查实,所在庭室正、副职领导确有责任的,其职位将重新进行竞聘。  四、本规定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二OO三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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