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7年 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2017年青田县人民法院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出台,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2017年青田县人民法院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法(执)明传(2017)2号《关于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的工作要求,青田法院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活动期间,青田法院对历年受理的涉及金融债权的以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予以梳理,集中处理一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 一、 总体目标 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为指导,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和司法信息化建设成果,让胜诉当事人,特别是涉金融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到实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良好基础。 二、 组织领导 成立以周永平为组长,冯林信、张红卫为副组长,刘益君、单海隆、吴君勇、张钧凯、叶根峰、陈稳竹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林信兼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安排 整个专项执行活动时间为一个月,活动于3月1日开始, 3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梳理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进行梳理。3月6日至3月12日为集中查控阶段,对反馈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迅速办理。3月13日至3月28日为集中执行阶段,通过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努力执结一批案件;根据案件特点,采取综合措施,敦促一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以保障银行尽快收回贷款;集中分批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执行威慑力。3月29至3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要求执行干警总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新举措新方式,以巧干带实干,达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 四、活动要求 用足、用尽各项执行措施。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通过网上“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及时处分,及时分配。进一步落实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控被执行人机制。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