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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95后”组团专抢未成年
时间:2013-09-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近日,青田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抢劫他人的案件,涉案人员4人均是“95后”。

四个被告人中王某、陈某出生于1995年,夏某、季某出生于1997年。由于四人平时开销较大,可是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苦恼一段时间后,四人决定合伙去抢。

20131月份,陈某和季某路过一家副食品店,发现店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遂欲进行抢夺。于是由季某望风,由陈某到店内以买东西为由转移店老板的注意,趁其转身不注意的时候,将笔记本电脑抢走。该笔记本电脑的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680元。

20132月份期间,四个人又先后多次将在上网的未成年拉入小巷进行抢劫,对于抵抗不给的轻则语言威胁,重则拳打脚踢。

27日,四人将两个未成年拉到小巷想实施抢劫其手机,后因其中一个被害人的手机太差没有拿,后又想对另一个被害人实施抢劫,因该被害人是被告人陈某的同学,四人于是放弃了抢劫。29日,陈某又将一个小孩骗到小巷,四个被告人先后对他进行拳打脚踢,抢得一个充电宝和人民币7元。213日,四人再次将正在上网的一个未成年骗出网吧外进行拳打脚踢欲实施抢劫,被害人身上没有现金和手机,四个人只好放弃抢劫。当日凌晨2点,四个被告人再次找到一个未成年,对其拳打脚踢,并抢到一部白色手机和人民币47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人民币35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这四名少年犯的经历极其相似,四人的父母都在国外或在外地,四人均由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大,家庭教育相对缺失。在分辨能力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沾染了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四人缺乏法律规范、社会公德的自我约束,对违法犯罪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青田法院判决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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