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青田法院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据了解,陈某系青田本地人,高中没毕业就跟随长辈出国学做生意。1997年时护照居留期限已到,需办理延期,陈某便找到熟人办理延期居留,但由于办理过程中出错导致陈某无法合法居留。在陈某地不断催促下,经办人拿走了陈某的照片,并表示一定能让陈某合法居留。数月后经办人给了陈某一本有陈某照片和洪某身份信息的证件。 于是至1998年以来,陈某就一直顶用洪某的名字,由首都机场往返于西班牙、罗马尼亚、法国、葡萄牙、俄罗斯等地进行贸易。直到今年4月,陈某到丽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遗失的护照时,被发现其偷越国境的事实。当发现派出所介入此事时,陈某主动投案,并承认自己在这15年期间冒名顶替洪某,走遍欧洲进行贸易。 青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办理的护照和以上述护照到期后换发的护照多次非法偷越中国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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