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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
时间:2015-06-0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近日,县人民法院结合我县重点工作和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为我县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

    今年,我县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开展重点工作。为此,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干警为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要求广大干警要主动适应保稳促调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把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

    “我们出台十条意见,希望以此来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平稳发展。”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出台后,该院将建立重大涉企案件协调处置机制,成立法院重大案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置涉企重大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对规模较大企业被诉案件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联动处置机制。

    针对当前,县域实体经济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县人民法院将建立法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组织法官定期走访企业,积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合同、劳资、融资等方面的纠纷,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能力。

    此外,县人民法院将完善企业破产联动处置机制。不断探索政府主导风险处置工作与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相结合的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强化“挽救为主”的原则,根据不同发展前景和恢复能力,对涉案企业灵活适用不同的挽救措施,促进企业兼并重整,盘活存量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存企业实体。

    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实施后,他们将加大非诉行政执行力度,对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拆迁、征地行为提请强制执行的,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同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以及涉及非法阻挠重大工程等破坏发展环境的犯罪,助力我县“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的开展。(青田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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