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利,一男子竟然肆意偷偷挖坑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遭严重破坏。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肖某违反国家规定,违规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含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由于加工点收购来的螺丝里含有银、铜、镍等重金属,加上外排的强酸性混合液未经任何处理,所以液体中的ph值、重金属指标超标。”说起这起污染事件,肖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肖某是温岭人,然而43岁的他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今年4月份,一次无意中,他得知含银的螺丝退镀下来的氯化银卖掉可以赚钱。为了赚钱养家,肖某决定用这个方式赚钱。于是,立即打听关于退镀的方法。“因为我知道做这个事情会污染环境,肯定审批不了,所以我就想偷偷地开个加工点。”随后,肖某找到了一处小山村,便很快征得亲戚的同意,借用了亲戚的老房子,并在该房子外一空地上浇水泥、挖坑,私自开设了退镀加工点。 几天后,肖某在购置了十几个不锈钢脸盆、大塑料桶抽水泵以及硝酸后,还到广东去收购了含银的废旧螺丝回来。到了5月10日晚上,肖某开始第一次酸洗退镀。退镀完成后,他就把加工完后的氯化银和螺丝运到温岭,将氯化银卖给一个湖南人,螺丝则直接卖给来收废品的人。就这样,肖某断断续续地生产到7月份,期间共生产400多斤氯化银,销售所得约4万元左右。 然而在退镀过程中,肖某没有对退镀所产生的污水采取妥当的处理措施,致使污水排入露天泥坑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工点周边约1亩多面积的树木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硝酸雾弥散在空气中,以及退镀产生的强酸性混合液渗进泥土而死亡。 经监测,泥坑的水样中总镍、总铜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倍以上。随后,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