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三个男人的“真爱”,是同一个女人
时间:2015-10-23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庭审的时候,小玲一直低着头,但她对骗婚供认不讳。她还说,她喜欢赌博,骗来的钱几乎都已经挥霍了。
  小新(化名)和王二(化名)都曾经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实际上,小玲去年就嫁给了同镇的小杰,但新婚不久,小杰就远赴意大利打工,把小玲独自一人留在家中。
  新婚燕尔的小玲日日独守空房,难免心中寂寞。这时,小新走进了她的生活。两人是在陌陌上认识的,很谈得来,小玲没有透露自己已婚的事实。很快,小新就提出想娶小玲为妻。
  但是,缺爱的小玲,此时更缺的是钱。为了能骗取小新的信任,她还请年近七旬的老杨一起演戏,并找了老陈来冒充自己的父亲。
  “我和老陈以小玲家长的身份,一起到男方家里吃饭。我们同意了两人的婚事后,男方给了5000元钱买喜糖和香烟,又给了小玲8000元做见面礼。”老杨说。
  小玲骗到13000元钱后,按照事先的协商,给了老杨和老陈每人各1000元。几天后,以为有了一个漂亮儿媳妇的小新爸爸,满心欢喜地拉着小玲去丽水一金楼买了价值24500元的金饰。
  正当小新一家人沉浸在喜事的幸福中时,小玲又结识了男子王二。
  有了之前的骗婚经验,小玲轻车熟路地再次找到老杨帮忙。2015年2月初,双方“家长”见面,王二的家人随即给了小玲10800元聘金,并带着小玲到金店买了30000元金首饰。小玲从小新家彻底“消失”,来到了王二家,过起了同居生活。
  几天后,王二的家人提出要摆喜酒、领结婚证。“当时,我家里人要求先去民政局领证,她就跟我去拍了结婚照,又骗我说民政局有熟人,只要拿着照片就能领结婚证。”王二说,他那时候也没多想就同意了。他没想到,小玲随后做了本假的结婚证,并用那本假证从他家人手中骗到了40000元摆喜酒钱。
  之后,小玲和王二在农村摆了喜酒。小玲又拿走了摆酒时收到的13000元礼金,并和王二说,她要去义乌跟人合伙开早餐店。这一去,她就像“人间蒸发”似的没了音信。
  王二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跑去派出所报案。
  法院认为,小玲与老杨构成诈骗罪,判处小玲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老杨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0元。――中国新闻网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丽水首家法援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青田成立
上一篇: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维权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6819039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