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十九岁的永嘉人阿远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小混混”,曾因盗窃被永嘉法院判刑,出狱后依旧不思悔改,整日里游手好闲,与一帮所谓的“兄弟”混在一起。近日,阿远因为所谓的兄弟出头,触犯故意伤害罪,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3年12月初,阿远的好兄弟阿胜给他打来了电话,“兄弟,我哥哥阿东和一青田人吵架了,对方很嚣张,过几天咱们一起去教训教训那人怎么样?”,正愁没事可做的阿远顿时来了兴致,“还欺负到我兄弟头上了,这必须得给他点颜色瞧瞧。”阿远和阿胜(另案处理)可谓是一拍即合,于是约好过几天一同去青田为兄弟“出头”。12月5日,阿远同阿胜以及阿胜的另一个朋友阿碧(另案处理)一同从温州驾车来到了青田温溪镇,经过搜寻,锁定了目标,也就是被害人阿健的家,接着三人便一同在王林家后门等候阿健回家,等到12月6日午夜时分,终于等到了阿健回家的身影。等候多时的阿远三人拿上早已备好的棒球棍,追上去狠狠的打了起来,阿健一时之间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他反应过来,阿远三人早已驾车离开了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阿健左侧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远伙同他人,持棒球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但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