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啼笑皆非,令人无语的醉酒驾驶案。被告人贺某罔顾曾两次醉驾被判刑的教训,醉酒驾驶摩托车到派出所询问自己被砍伤案件进展情况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转眼间从一个被害人的角色转变成为被告人。最终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贺某系浙江青田人,年过三十的贺某平日里最大的爱好就是杯中之物,喜欢呼朋唤友喝点小酒,但是喝酒后又控制不住自己的举止行为,到处招风惹事。2013年至2015年期间,贺某曾先后两次因醉酒驾驶被法院判过刑。出狱后的贺某一度信誓旦旦保证再也不会喝酒生事了。可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的,转眼间就把曾经的教训抛之脑后。 2015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贺某又招呼了一群朋友吃点心喝酒,喝高了的贺某一路跌跌撞撞的来到同村临近的季某家楼下,扯开嗓子大声叫喊着并不断的用脚踹门,非要季某的老婆下来陪自己喝酒,忍无可忍的季某随即开门想要阻止贺某的叫喊踹门行为,但是贺某面对季某的阻止行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扯住季某的衣服依旧不停的挑衅叫骂。这时候住在隔壁房屋的季某的弟弟从窗户上看到哥哥被人欺辱,就想让去帮忙,考虑到自己一只手臂残疾怕被别人欺负,便随手拿起身旁的一把菜刀下楼到了贺某面前,朝贺某的背部砍了过去,贺某见机不妙,才撒腿逃跑离开了现场。 案发后,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是贺某却无视自己的过错行为,一味要价,使是派出所调解陷入僵局。2015年7月份的一天,贺某在青田县温溪镇一店内吃点心期间又喝了大量的啤酒。当晚23时许,贺某想着到派出所询问自己被砍伤害案处理结果,便不顾醉酒的事实,无证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往派出所开去,到来派出所门口贺某想要强行开车进入时,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存在危险驾驶嫌疑,随后贺某被移送至公安交警部门。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呼气酒精测试,被告人贺邦考呼气酒精测试含量为143mg/100ml。经鉴定,其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6mg/ml,高于醉酒驾驶0.8 mg/ml的标准。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贺某的前科行为和认罪悔罪态度,法庭对被告人贺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