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青田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又到上学季,这样的诈骗要小心!
时间:2016-02-2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三轮车夫谎称“有熟人”能办入学,伪造学校印章诈骗获刑

上面有人”,只要给定金,就能保你子女到期望的学校读书,还真的,没过几天就有像模像样的入学通知书。谁有如此大胆?谁有这般能耐?原来是三轮车夫张某通过伪造学校印章、入学通知书的方式在诈骗敛财。昨日,青田法院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张某,浙江青田人,今年48岁,在青田县城里拉三轮车赚钱谋生。20157月,远房亲戚季某找到了张某,询问张某是否有办法帮其孩子从农村小学转至县城小学读书。张某觉得季某老实本分,而且最近生活拮据,明知其没有能力安排学生进入青田县城学校上学,仍谎称其同学在当地教育局当领导,可以帮忙疏通关系,并从季某处收了2000元“人情费”。没过多久,张某将从季某处收来的2000元挥霍一空。

钱花完了,而事情并没有着落,如何圆了这个谎言呢?张某脑洞大开,自己制作出一份入学通知书,又找人伪造了学校的印章。就这样,季某收到张某的“入学通知书”。

经过简单的“包装”,第一次诈骗就顺利的成功了,张某觉得此法敛财迅速,干脆一不做,二不休,遂在自己的朋友圈到处宣扬自己的“特殊能力”,正在为自己儿子转学发愁的殷某闻讯找到张某,张某承诺可以安排殷某的儿子到期望的学校就读,并只收友情价1000元,事成后希望殷某帮忙宣传介绍,并许诺给予好处费。没过几天,殷某果真收到了其孩子的“入学通知书”。

信以为真的殷某将其儿子转学成功的“喜讯”告诉亲朋好友后,又不忘当初承诺,当起了张某宣传员,通过殷某的介绍,被害人叶某、杨某等八人以安排其子女到青田县城学校就读需要疏通关系为由,支付子女就读费用5.05万元,张某向上述被害人出具伪造的入学通知书。

让人可笑的是,财迷心窃的殷某在向被害人介绍过程中,又私下提高费用占为己有,实际与张某共同分配的金额为3.8万余元。

201591,被害人叶某、杨某等人的子女持张某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无法办理入学手续,遂本案案发。201592,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殷某退还了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青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殷某私下提高部分的数额,法院认为,张某利用不具有犯罪故意的殷某实施诈骗活动,被害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与张某的利用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张某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特殊关系”帮助入学、升学的诈骗案件增多,这类案件涉案数额大、人数多、查处难度大,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出现这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是不法分子擅于伪造自己,把自己伪造成具有特殊能力的人行骗;另一方面是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在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慌不择路,导致受骗。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所谓的“托关系”、“找后门”等“捷径”其实都是暗藏隐患,要正确对待孩子的入学、升学问题,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以免上当受骗。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熟食里添加“日落黄” 为求卖相他走上了不归路
上一篇:亲兄弟因一块钱反目,到底值不值?
版权所有: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12368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