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超过三个月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青田男子李某,就因为透支信用卡25万元不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现年40岁的李某是青田人,在义乌做小商品生意。2009年9月,李某向青田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因为经常使用,且还款及时,该卡授信额度上升到25万元。 2013年,在义乌做生意的李某遇到了挫折,先后多次向银行和个人借款。到2015年为止,累计欠款250余万元。 负债累累之下,日常生活又要开销,窘迫之际,李某想起了在青田办理的那张信用卡。“当时实在是没钱了,就陆陆续续地透支了那张信用卡大约25万元。”李某说。 随后,信用卡欠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归还。银行便以电话、登报公告等方式多次向李某进行催收,但李某还是没有归还信用卡欠款。 2016年6月30日,青田县公安局在接到银行报警后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3日,李某主动到银行商量还款事宜,并主动到公安局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李某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4月14日向银行归还透支本息合计33.2万元,并获得银行谅解。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依旧选择透支银行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款仍不偿还欠款,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便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