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刚刚准备上初一的新生,而另外一个则是34岁的单身在外地务工的大龄男青年。两个人本是“八竿子也打不着”的关系。然而,通过几个月的QQ网聊,却把化名为“风一样的男子”和“丫丫”的两人乱点鸳鸯谱,撮合成所谓的“恋人”。这个化名为“风一样的男子”正是被告正太(化名)。近日,青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正太犯强奸罪提起公诉。 这桩令人深思的案件背后,究竟藏着什么样的隐情?这还得从2015年5月说起,被告正太是在丽水一家企业当水电工,平日里除了工作以外就是喜欢待在家里上上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丫丫”女孩。正太通过聊天了解到,这个“丫丫”还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两人你一句我一句聊得非常的投机,丝毫没有年龄的差距产生的代沟。正太在网上声称自己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网聊当中对“丫丫”体贴入微。而“丫丫”对正太也是心生好感,两人很快便在网络上以“老公”“老婆”相称。 一个月后,按耐不住寂寞的正太便从丽水那边只身来到了青田和“丫丫”见面。两人相约到了当地的一家宾馆里便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丫丫”在面对面的聊天中了解到正太并非20岁,这个与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还是有着很大的差距,正太隐瞒他的真实年龄这点让“丫丫”顿时对正太产生了反感。但是,聊了这么久多少还是有些感情,因此第一次匆匆见面后,两人还是继续保持着联系,只不过“丫丫”不再那么的热情。之后的几个月,“丫丫”多次在网上表明要与正太分手,正太就通过他的亲姐打电话给“丫丫”说她们当地有个男子想要自杀这种谣言,妄想通过这个苦肉计来留住“丫丫”,而“丫丫”毕竟涉世未深,还真以为他会出什么事情,就这样正太又多次约出“丫丫”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甚至以“爱”为由在该女孩放暑假期间回到父亲的家里(单亲家庭),直接跑到该女孩家里与她发生性关系。两人网聊期间正太也让“丫丫”自拍了一些裸照发给他,后正太就拿着这个裸照当令牌,威胁“丫丫”不要与其分手,否则就将照片公布于众。 第二个学期开学不久,“丫丫”在本地另找了一个男朋友,正太知道此事,火冒三丈,命其与新男友分手,不然就把裸照发给她身边的朋友和同学。而“丫丫”不肯再委曲求全,听其摆布,便以正太骚扰她为由将此事告诉了她现任的男友。在案发当天,正太从外地赶至青田想约“丫丫”出来,“丫丫”的男朋友知道此事后约了几个人与正太打了一架,直到被巡逻民警带回当地派出所才“东窗事发”。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正太明知被害人“丫丫”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正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