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我院举行行政审判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闻通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四个街道行政机关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规定》要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即将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行使,但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据悉,自9月15日起,青田辖区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缙云管辖(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此外,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在法院行政庭设立了青田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涉复议、诉讼及其他行政争议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资源优势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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