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眼里,这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谐了,整个社会才能稳定。我会尽我所能为社会和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日前,在我院召开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暨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上,刚刚被聘任为家事调查员的叶一伟如是说。 当天,和叶一伟一样被聘任为家事调查员的还有其他53位,他们分别来自各个乡镇(街道)和各个行业,其中还有15位家事调查员来自海外。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家事案件年均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3%,且家事案件成因错综复杂,案件常带有强烈的情感、伦理色彩等特点。而传统的“法官坐堂听审、依法径行裁判”的审判模式在事实查明、纠纷化解上的不足时有体现;在修复当事人情感、治愈社会创伤、促进家庭社会稳定和谐上更是力不从心。 为此,今年,我院积极申请并有幸获批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和推进的浙江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相继探索出了家事纠纷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宣讲机制等一系列具有青田特色的家事纠纷审判新模式。 “在家庭矛盾多发的今天,对家事案件不能仅仅‘抽刀断水’,更要考虑矛盾化解的社会效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借助多方社会力量修复受损的亲情,才能更好地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法官可委托家事调查员在庭前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了解其婚姻家庭状况、情感经历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老人的赡养状况等,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庭陈述意见和建议。之后,法官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对家事调查报告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或不予采纳。 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心理偏激等情况,我院积极建立了法官全程引导、微课灵活疏导、专家面对面咨询的全程心理疏导机制,以舒缓当事人的情绪,减轻离婚等家庭变化导致当事人产生的心理影响,呼吁当事人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以期化解当事人心结,修复婚姻家庭关系。针对有抑郁倾向的当事人,则聘请心理专家及时进行面对面的心理矫治,尽可能降低家事纠纷对当事人的心理、情感的伤害。 9月8日,我院还在海口镇成立我县首个家事调查中心,用于庭前调解的专门场所,使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之外的、所在乡镇的地方接受家事调查员的调解,减轻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增强调解的效果。接下来,该院还将引民意、化纠纷,在全县其他乡镇(街道)逐步成立家事调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