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活动提高审判效率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诉讼新文书样式及制作规范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下简称《样式》),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 文书样式24年增加近3倍 据了解,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1992年,其中,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共有196个,而此次公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共有568个,增加了近3倍,其中人民法院用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参考文书样式105个。 据介绍,24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诉讼类型增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增加了新的诉讼制度和案件类型,原有文书样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和司法审判的需要,因此,2013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对现有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修改、补充、整合、规范,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杜万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 程新文表示,《样式》总结了二十多年来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总结了基层法院大量的审判实践经验,通过文书样式来固定化,便于法官具体参照,也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参加诉讼活动,保障民事实体权利实现。 据介绍,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法院上网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共1167.9万个,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4.4万个,执行裁判文书300.2万个,合计1482.5万个,占上网公开的各类裁判文书总数1883.3万个的78.7%。杜万华表示,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从源头上为裁判文书公开打好基础。 突出审级特点细化说理要求 据介绍,《样式》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了不同审级特点,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样式》对裁判文书说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应当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说理应当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关系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论述。 杜万华表示,每一种裁判文书由于审级的不同,裁判文书在说理方面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要通过新文书样式的施行,逐步解决民事诉讼中同质化的现象,不同的审级履行不同的职能,提高审判质量。 杜万华表示,在严格遵循基本体例结构和要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案件具体审理情况,结合不同审级特点进行裁判文书制作,比如,争议焦点放在裁判文书的具体位置,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可以不用在裁判文书中罗列和说明,而可以直接予以确认。根据审委会要求,法官助理是否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允许各级法院进行探索。 推进繁简分流简化灵活处理 据介绍,截至6月底,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11.4万件,其中民事案件616.5万件,执行案件262.1万件,合计878.6万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6.9%。为了发挥裁判文书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作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新的文书样式要求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不同审级要求实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据了解,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主要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等内容,其他可以简化,而且不要求说理。 郭锋表示,二审和再审案件的判决书内容也可以简化,要求法官要灵活处理,倡导二审、再审判决书要尽量进行提炼概括,归纳前审审理的情况,同时,要解决审判实践当中大量的证据罗列、举证质证过程,造成判决书冗长、主次不明的问题,对经过当事人质证没有争议的证据,在判决书当中可以灵活简略处理,如果需要罗列的证据过多,也可以作为判决书的附件,而无需在判决书当中一一罗列。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积极推动诉讼文书样式电子模板化,方便法院、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检索、下载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