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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意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时间:2016-03-0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

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充分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司法需求,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区域内司法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区域内司法资源配置,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预判,及早研究,统筹应对,全方位提升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惩处相关刑事犯罪,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依法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推进平安黄金水道建设,依法审理各类海事侵权案件;打造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制度性话语权,增强为区域内企业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保驾护航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审理相关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船舶建造、仓储物流、货运代理、船员劳务等海商案件,维护区域内诚实守信、开放统一的市场;切实维护区域内金融安全与稳定,加强对船舶融资、港航金融保险等类型案件的审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强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意见》要求,要创新司法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实现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认真总结海事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契合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大局的审判体制机制。多渠道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大力推进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推动区域内法院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内法院信息资源共享。构建长江经济带执行指挥系统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推动海事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区域内有关海事行政机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财产登记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破解难题,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包括增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体制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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