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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圆满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县人大代表的执行案件
时间:2007-08-2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我院圆满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县人大代表的执行案件
我院在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除对新收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对旧存执行积案的清理。如某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05年6月24日判决生效后,俩被执行人至今未能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颜某孤身一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季某也以自己是借款担保人,没有用到该款为由不愿履行义务。在这次清案中发现被子执行人季某是县人大代表。对此,中院及我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立即恢复执行,中院执行局孙文胜副局长亲自过问并督办。通过各种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法律教育,明确指出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应当是遵纪守法的模范,理应自觉遵守法律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若是拒不履行或抗拒履行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该位代表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除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作为县人大代表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当即明确表示在一个星期内履行其担保义务。2007年8月21日,该位代表按期将7万多元执行款送到执行人员的手中,使这一旧案顺利得以执结。该位代表履行完义务后,拉着执行人员的手说:“我本应为解决法院的‘执行难’作出应有的努力,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但这次我感到很惭愧,对我教育是深刻的。通过该案的执行,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今后我将从自己做起,依法支持和配合司法机关履行职务,为推进法制社会的建设不断努力。”。 在这次夏季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中,我院加大对被执行人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等的执行力度,凡在执行过程中有该类人员为被执行对象的,只要有履行能力的,坚决予以执行,决不手软。(执行局 詹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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